咸宁市中心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联系方式
咸宁市中心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15年7月,遵循《赫尔辛基宣言》(2024)、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(2023)、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(2016)、《科技伦理审查办法(试行)》(2023)、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0)、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2)、《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(试行)》(2015)、《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(试行)》(2023)、《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》(2010年)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,对在我院开展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,确保受试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保护受试者权益。
本届伦理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3名,委员17名,由医学、生命伦理学、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组成,委员性别比例合理,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和秘书各一名,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。伦理委员会审查形式包括简易审查、会议审查。每月组织召开常规伦理审查会议1次,视项目数量可增加会议次数。
伦理委员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操作规程(SOP),确保伦理审查工作规范化开展。定期开展委员培训与继续教育,不断提升伦理审查的专业素养与审查能力。持续优化伦理审查流程,提高审查效率,切实保障受试者权益。
联系人:范莹
办公邮箱:xnszxyylunli@163.com
联系电话:0715-8896365
办公地址: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28号咸宁市中心医院科教楼三楼伦理办公室
4212020200004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