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宁市中心医院门急诊创伤中心改造项目澄清公告
各投标人:
经研究,对 市中心医院门急诊创伤中心改造项目 (项目名称) 市中心医院门急诊创伤中心改造项目(标段名称)施工招标文件,作如下修改:
1.澄清更正内容:原上传至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,投标人下载后无法正常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,存在系统不兼容问题。现作废原有清单文件,重新上传修正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。 请所有潜在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,重新下载本次更新后的清单文件,并以新版清单作为唯一计价依据,重新编制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。
2.时间顺延说明:本次工程量清单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,清单变更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编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,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,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。 因此,本项目招标相关时间相应顺延:
原开标时间:2026年10月26日9时00分
变更后开标时间:2026年11月9日8时30分,开标地点不变。
原计划开工日期:2026 年 11 月 2 日
变更后计划开工日期:2026 年 11 月 23 日
计划竣工日期顺延至:2027年11月22日
3.招标范围修改为:施工图范围内,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,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的,以工程量清单为准。
4.其他事项:除上述调整外,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。
本修改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招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,以本修改公告为准。
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。
42120202000041号